2005年12月12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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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办不可抗力事件公证
不可抗力事件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应当事人的要求,依法对不可抗力事件的真实性、合法性予以确认并给予证明的活动。不可抗力事件公证由事件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。当事人申请公证时,应说明公证的目的、用途和使用地,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:
1.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证明,如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、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的身份证件等。
2.有关部门对不可抗力事件的新闻报道、调查报告、查验报告等。
3.其他有关的证明和材料,如当事人与其他人签订的合同等。